Page 67 - 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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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月以上;須持有有效之工作簽證(work visa)或居留簽證(residence

                                visa)。


                           2、受僱者來紐後應符合之條件:其在紐之雇主名稱和所從事之工作應

                                符合其工作許可(work permit)中所列載者;必須遵守紐國法律;除

                                非獲得展延,否則僅能在紐居留至工作許可所列示之期限為止;受僱

                                者必須擁有足夠之財源以支付住屋、維持生活和未來離紐之旅費,或

                                由雇主提出保證。不符合上述各項條件者,紐方可要求其立刻離境。


                                另紐國政府2021年宣布,規劃配合疫情後經濟復甦計畫調整短期工作

                           簽證名額,主要考量近10年持短期工作簽證來紐工作者約成長2倍,在疫

                           情前持短期簽證者約占紐國整體勞動力5%,遠高於其他OECD國家,導

                           致企業過於依賴低薪短期外籍勞工,紐政府未來政策將朝向鼓勵企業轉

                           型、提供技職教育並吸引高階技術勞工方向推動。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申辦程序

                           1、如擬申請居留者,須達技術移民計分100點以上,並由雇主向移民局

                                提出意願表達書,移民局將根據該局訂定之「立即技術短缺清單」

                                (Immediate Skill Shortage List)和「長期技術短缺清單」(Long Term

                                Skill Shortage List)加以審核。如申請之工作係在該兩項清單之列,


                                則移民局可核發3年以內效期之「一般工作許可」(General Work

                                Permit);如申請之工作不在該兩項清單之列,則雇主可於證明無法

                                找到其他適當人選後,申請引進移民勞工,否則僅能申請「一般工作

                                簽證」(General Work Visa)。

                           2、如擬申請居留但技術移民計分未達100點以上,若應聘工作年薪達4


                                萬5,000紐元且屬於「長期技術短缺清單」者,則移民局可核發2年效

                                期之「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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