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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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一)公司法(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
                    (二)環境法(Environmental Laws)。
                    (三)進步法(IMPROVE Act):調降貨物稅,預估製造業每年可省下1.13億美
                           元之租稅負擔;調降食品雜貨消費稅由5%降到4.5%;調降個人投資股票
                           與債券之孳息與股利稅率至1.5%;據估該法案通過後企業5年來降稅金額
                           累計達3億美元。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外人設立公司程序與當地公司設立程序相同,茲簡述如下:
                    (一)準備公司章程及相關文件送Office of the Secretary of State,其中部分文件
                           須送公司所在之地方政府的公司登記處。
                    (二)依行業性質向 Department of Commerce and Insurance 之 Division of
                           Regulatory Board取得營業執照。
                    (三)申請聯邦國稅局(IRS)繳稅號碼。
                  三、投資相關機關
                       田納西州州務卿辦公室(Tennessee Secretary of State)
                       田納西州經濟發展廳
                       (Tennessee Dept. of Economic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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