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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田納西州課稅環境被認為是招引新企業的重要一環,名列全美商業稅課稅評比


                  第2名,這項評比從五個不同的分類中,分析100多個與稅相關的變數,五項分類

                  為:企業、個人所得稅、銷售稅、房地產稅、失業保險稅。其重要稅率如下:

                    (一)公司所得稅:6.5%。

                    (二)銷售稅:共計9.55%,係以在田納西州製造、批發或零售之貨品,財產租

                           賃(工商業用機器設備、車輛),旅館、菸酒、電話、電力、娛樂等費用


                           為課稅範圍,州政府課徵6.5%,郡、市政府課徵1%至2.75%。

                    (三)個人所得稅:無。

                    (四)失業保險:付給每位員工的前8,000美元工資要繳納此稅。大多數行業

                           (包括製造業31-33和採礦業)的新雇主保費率為2.7%。建築業的比率更

                           高(6.0%)。最低和最高經驗率分別為0.1%和10.0%。


                    (五)地方營業稅(Local Business Tax):所有營利事業須向其營業所在地之郡

                           市政府,按銷貨收入繳納0.016%至0.25%地方營業稅。

                    (六)財產稅:田州係由郡市政府徵收財產稅,個人財產與不動產均為課稅標

                           的,稅率由各郡市政府自訂,平均稅率為郡政府對每100美元課徵2.77美

                           元,市政府課徵1.075美元。


                    (七)公司消費稅(Corporate Excise Tax):田州對美國內外企業在田州營業活

                           動產生之淨利課徵7%之公司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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