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美國
P. 27

(1)廠商度量衡管理。

                              (2)家畜買賣、運輸、屠宰或加工管理。


                              (3)農產品買賣、倉儲管理。

                              (4)食品加工、處理、標示、倉儲與零售管理。


                              (5)新食品工廠建築或改良管理。

                              (6)家禽孵化管理。


                              (7)石油產品製造商或經銷商管理。

                              (8)養蜂、農藥、種子製造與經銷管理。

                           3、消防局(處):


                              (1)任何製造商設計新廠或遷入現有廠房應向州消防隊提出工程設計

                                    。


                              (2)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

                              (3)爆炸物使用、製造、銷售與儲存等執照之申請。

                           4、人力資源廳:輻射管制、建築物噪音、診療實驗室、醫院與養老院使

                                用執照之發照與管理。

                           5、勞工廳:


                              (1)高壓電路、電梯、鍋爐、壓力管等有關建造、操作與安全管理。


                              (2)州失業保險證號之申請。


                              (3)最低工資法。

                              (4)同工同酬法。

                           6、稅務局(Department of Revenue)


                              (1)核發所得稅、銷售稅稅號。

                              (2)商用車輛登記與發照。





                                                                                                  17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