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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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公司所得稅:8.84%,

                    (二)銀行及金融機構特許所得稅:10.84%,


                    (三)財產稅:根據不同財產略為不等,平均財產稅為1.1%。

                    (四)銷售及使用稅:依據各城市不同約介於7.25%~10.25%之間。

                    (五)個人所得稅:依據身分不同及所得不同,稅率介於1~13.3%之間。

                    (六)勞工失業保險稅:加州勞工失業保險稅每年繳納434美元,所得不足7,000


                           美元者,依據產業不同,繳納所得之3.4%~6.2%不等。

                    (七)勞工殘障保險稅:加州殘障保險稅為員工薪資1%,最大扣稅所得為

                           100,880美元,勞工薪水超過100,880美元的部分不需繳納。

                    (八)關於稅務相關規定,可參考以下網站:

                           California State Board of Equlization:http://www.boe.ca.gov


                           State of California, Franchise Tax Board:https://www.ftb.ca.gov


                  二、金融



                       美國為一自由競爭資本主義之市場經濟,金融制度完善,各州間資金可自由移

                  動。州政府並未設立外匯管制制度,或影響利率水準。外商之貸款主要視其信用狀


                  況與公司之營運情形而定,並無特殊歧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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