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薩爾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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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際醫療服務等。

                                新國際服務法最主要之優惠,為廠商營運所需資源與原料進口免稅,

                           營業稅減收及市府稅免稅。

                           1、加工出口區公司/工廠:


                                     投資金額不得少於15萬美元,及僱用員工不得低於10個固定工作

                                名額;投資於醫學及醫院之廠商投資金額至少100萬美元,不得少於

                                10個固定工作機會;對於老人照護服務業之投資金額不得少於25萬美

                                元,及10個固定工作機會。


                           2、一般公司/工廠:

                                     投資金額不得少於25萬美元,及僱用員工不得低於20個固定工作

                                名額;投資於醫學及醫院之廠商投資金額至少200萬美元,不得少於

                                15個固定工作機會;對於老人照護服務業之投資金額不得少於50萬美


                                元,及15個固定工作機會。

                                     修訂之「國際服務業法」有助於吸引私人銀行來薩國投資、發展

                                加工出口區及「電話客服中心」(Call Center),修法內容包括醫療服

                                務,牙醫師及觀光業者將為受惠者,電話客服中心不僅有電話服務,

                                亦可提供類似工商行政管理服務;另該法提供在加工出口區外所設立


                                之外資公司,享受與加工出口區內相同之優惠條件,並將於薩國La

                                Unión港設立貨櫃維修中心。此外,將創造一具經濟及司保障性合

                                約,以保障外來投資者,政府並承諾投資在5年或10年不會有所改變

                                之投資保障。

                    (四)我國政府提供之獎勵措施


                                為鼓勵民間廠商前往加勒比海地區及中南美洲邦交國家投資,我政府

                           訂有「鼓勵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則有「投資授信保證處理辦法」。簡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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