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薩爾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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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爾瓦多投資環境簡介






                           2、存(提)款超過5,000美元,針對超過之金額,每1,000美元課徵

                                0.25%稅率。

                    (三)公司營利所得稅(2014年11月27日起實施)


                                不論本國或外國公司,公司年營業額15萬美元以下,須繳付25%之公

                           司營利所得稅。超過15萬美元,稅率30%。

                                公司之股東盈餘分配需課10%稅,此為營利事業所得稅外新增之課

                           稅。另為防止逃漏稅,新訂連續兩年公司營業額虧損,即需繳營業毛額


                           1%之最低稅,但微小企業、及在加工出口區廠商及政府明訂免繳稅範圍

                           者除外。另公司需預繳給薩國財政部1.75%營利所得稅。

                    (四)加值稅:為薩政府最主要稅收,1995年國會通過調高加值稅調高為13%。

                    (五)進口稅:為薩國政府稅收來源第3位,舉凡進口薩國貨物均依據「中美洲

                           關稅稅則」,課徵一定比例之稅額,對外關稅稅率介於5%至15%,依其


                           整合時間表,各國將視其國內狀況自行調整關稅稅率。目前約有45%之原

                           物料及資本財(raw materials and capital goods)均為零關稅,最高稅率亦

                           僅15%。

                                中美洲進口關稅系統(SAC)於2012年實施第15版修正版;中美洲進

                           口關稅政策:中美洲區域無生產之原料及資本材均為零稅率;中美洲區域


                           生產之原料及資本材均為5%稅率;中美洲區域生產之半成品為10%稅

                           率;最後消費品15%稅率。

                    (六)特別稅:對特定產品加徵稅率,如香菸39%、含酒精類飲料課以20%、武

                           器30%、碳酸飲料10%、運動飲料5%。

                    (七)其他稅收及稅捐:電話費、財產轉移費、移民規費、汽車登記費及健保基


                           金、交通運輸、觀光及蔗糖等均納入該項稅收範圍。

                    (八)道路稅:「薩國道路維護基金」(Fovial)所付給薩國政府之稅金,該稅

                           金徵收方式為每消費一加侖汽油,徵收0.2美元之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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