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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投資環境簡介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所有投資人均須委任律師或會計師製作公司登記文件,經設立公司所在地工商

                  會登記後,將登記文件送市政府申請營業執照(視情形約 5-10 天,或更長時間),

                  如需環保證明須向天然資源暨環境部申請(視情形,需 2-3 個月或更長時間),俟

                  取得公證公司有關文件後向賦稅單位申請全國繳稅編號(R.T.N.)(視情形,約 5-

                  10 天或更長時間),隨後申請投資證明,以上手續有可能須耗時半年。出口商等特

                  許行業,則須向經濟發展部取得許可。


                    (一)按宏國商業法之規定,宏國公司型態分為下列 6 種:

                           1、Sociedad en nombre colectiva(合夥)。

                           2、Sociedad de Responsabilidad Limitada(有限公司)。

                           3、Sociedad en Comandita Simple(簡易兩合公司)。


                           4、Sociedad Anónima(股份有限公司)。

                           5、Sociedad en Comandita por Acciones(兩合公司)。

                           6、Sociedad Cooperativa(企業公司)。*

                           *註:該類型公司尚未有公司型態專碼,將適用特別法。

                                另一種從事商業行為個體稱為Comerciante Individual(個人),(大部


                           分外人投資均以前兩種型態公司或個人方式申請登記),另宏國同意外國

                           公司在宏國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樣受宏國商業法之規範。

                    (二)當地國公司法中設立各種類型公司之設立條件:

                           1、公司章程生效之時間及地點。

                           2、公司營業法人之姓名、國籍、居住地。


                           3、經營公司型態。

                           4、公司性質(營業項目)。

                           5、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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