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宏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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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6、公司成立期間之聲明。

                           7、公司資金總額。

                           8、公司股東之股權或出資情形。

                           9、公司營業地點。


                           10、公司組織。

                           11、公司組織首長職稱。

                           12、公司盈餘分配及損失分擔情形。

                           13、公司資金儲備。


                           14、公司提前解散相關措施。

                           15、公司清算之基準。

                           16、當無法提前指派清算者時清算者之產生方式。

                    (三)另外,倘用外國公司身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於宏國營業:


                           1、證明該公司之成立係遵守該國規範。

                           2、證明該國相關法規承認此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

                           3、派遣一名常駐宏國之代表人員,並賦予完全執行能力處理有關司法

                                或商業相關活動。

                           4、在商業活動地點建立所有權。


                           5、確認該公司營業目的不違背宏國法令亦不危害公共秩序。

                           6、尊重宏國法令、法院及有關司法及商業活動之組織機構效力。


                  三、投資相關機關



                    (一)宏都拉斯經濟發展部(Secretaría de Desarrollo Económico,SDE)。


                    (二)宏都拉斯經濟發展部投資暨出口促進局(PROHONDURAS)。

                    (三)宏都拉斯加工出口區業者協會( ASOCIACION  HONDUREÑA DE

                           MAQUILADOR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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