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宏都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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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都拉斯投資環境簡介






                    (三)對非居民及非本地公司於宏國境內之所得,按以下稅率課稅:

                                      所  得  項   目                                        百分比%


                 房屋、土地或設備之租金所得                                                              10

                 礦業、石礦權利金                                                                   10

                 於國境內外因服務所得薪資、佣金                                                            10


                 外國公司因設於宏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業務代表、代理商營業
                                                                                           0~25
                 所獲得之收入或利潤

                 租金、利潤                                                                      15

                 專利、技術、智慧財產權之權利金                                                            10


                 海陸空運輸所得                                                                     5

                 電信所得                                                                        5

                 保險金                                                                        10


                 娛樂表演所得                                                                     10

                 其他                                                                         10

                       公司或個人於支付上述金錢予非居民或非本地公司時,均須依規定代為扣繳本

                  稅,並繳交中央銀行。



                  二、股息及盈利分配



                       股利不須另外繳稅,出賣有價證券或資產所得之資本得利(capital gains)則

                  需繳 10%之稅金。



                  三、營業損失



                       營業損失之回溯及遞延,均不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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