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貝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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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投資環境簡介






                  公司。絕大多數的合資事業為本地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經營。

                       外國人在貝里斯擁有土地之規定:市區擁有超過二分一英畝,或在郊區超過10


                  英畝,必需遵守西元1973年外國人土地擁有條例相關規定。土地購買者必需向自然

                  資源部土地辦公室提出購地進行開發計畫書,經申請核准後,才能獲得土地購買轉

                  移,同時需按開發計畫完成或開發,否則將被政府收回。但持有永久居留權滿3年

                  以上者,購地不在此限。

                       貝里斯政府提供大量財政和其他方面的鼓勵措施,以吸引外資投入經濟活動,


                  從事生產及服務領域。投資特許並非自動獲得,需與政府協商,惟能否取得特許,

                  需衡量其投資者對貝里斯的經濟貢獻。

                       投資允許包括:

                    (一)法律允許的免稅期,可長達25年。

                    (二)如果最終產品是再出口,則免徵原材料、機械設備或專用零件的進口稅。


                    (三)免稅期間從盈利中支付的紅利,在未達到股東的投資額時免稅。

                    (四)確保初期投資、利潤以及資本收益等可匯回本國。

                    (五)免稅期間出現之虧損,在免稅期滿後,允許轉入下一年結算。

                    (六)根據與歐盟國家之協約優惠進入歐洲市場,根據CBI法案優惠進入美國市

                           場。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開辦公司需完成9個程序,平均需63天的工作時間,費用約11,314.5美元。辦理

                  營利事業登記證,無需最低存款。惟貝國相關投資法規時有更動,投資者宜聘專業

                  律師及會計師協助瞭解最新法令,並執行相關投資計畫。


                       貝里斯開業相關的程序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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