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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競爭力及出口能力。

                                加勒比海出口開發機構提供技術協助、市場研究、訓練、市場促銷、


                           貿易資訊、貿易推廣和其他相關服務領域。以成本均攤的方式提供區域及
                           國際客戶商業及諮詢服務。(資料來源:貝里斯投資貿易發展協會網站)



                  四、投資獎勵措施



                       貝里斯已與許多已開發國家簽署貿易協定,並享有優惠待遇。

                    (一)根據加勒比盆地優惠方案(CBI)可獲得美國優惠待遇


                                貝里斯獎勵投資優惠方案:1982年2月美國雷根總統公布片面優惠之

                           加勒比海盆地方案(The  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CBI)。該方案針對中

                           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國家給予貿易、投資及經濟援助之優待。目的在於促

                           進此地區繁榮進步,確保美國「後院」的安定,提高此地區國家購買力,


                           並擴大美國的出口市場。

                           第一項:美國對該地區提供免稅進口優惠,除紡織品、成衣、蔗糖

                                外,加勒比海國家產品皆可免稅輸銷美國市場。

                           第二項:鼓勵美商前往該地區投資,對前往投資的企業在納稅上予以

                                減免優待。


                           第三項:自1982年,增加美國金援該區之金額3億7,000萬美元。CBl方

                                案其基本目的在透過經濟援助,穩定該區情勢,以鞏固美國領導

                                權的影響力。CBI方案中規定各受惠國(地區)裝配或生產附加價

                                值超過35%以上者,即可視為該國產品,享受免徵關稅待遇。

                                我國電子、電器、塑膠、製鞋、運動器材、玩具、休閒設備等業者及


                           其他勞力密集,附加價值較低之工業均可考慮前往該區評估投資設廠,其

                           機器、原料、零件及半成品可在臺灣生產後,運往該區再裝配後銷往美

                           國,可藉地利之便及相關優惠措施增強我在美國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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