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貝里斯
P. 51

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貝國相關簽證、居留及移民法規時有更動,業者宜聘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



                    (一)永久居留

                                貝里斯對外來訪客核發30天的落地簽證。可以辦理延長簽證,每次加


                           簽最多6個月,可在全國任何移民辦公室(邊境和主要城市/城鎮)支付加

                           簽費用(第1次加簽為25美元,第2次加簽為50美元),且必須準備及提供

                           延長簽證時間理由的證明文件。若欲停留超過6個月,則須申請工作許

                           可。

                                任何個人在貝里斯進行計畫或是進行任何形式的業務,不論是否有在


                           貝里斯產生收入,都必須有「臨時就業」工作許可證。一旦被授予永久居

                           留身分,就不再需要工作許可,並允許居民自由進出國門。所有的工作許

                           可證有效期為1年,費用從25美元到750美元不等。

                                任何人只要合法居住在貝里斯滿1年,都可以申請永久居留。定居費

                           用從187.50美元到1,562.50美元不等,視申請者的國籍而異。居民應保持


                           掌握貝里斯相關移民法律的變化,以避免發生問題。

                                貝國政府已自2002年元月中起,停止經濟公民護照計畫,不再接受新

                           申請案。亦即自是日起,欲申請歸化為貝國公民,必須在貝國居住滿5

                           年;欲取得永久居留權者,必須在貝國居住滿1年,始得提出申請,貝里

                           斯移民局為清查整頓之前非經合法程序取得之護照及永久居留證,對持用






                                                                                                  41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