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尼加拉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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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自然林不准採伐,僅能採伐人造林。

                                依尼加拉瓜投資促進局(PRONicaragua)資料,尼加拉瓜約有350萬


                           公頃土地可供植樹,其中逾半適宜種植柚木、雪松及桃花心木等高經濟

                           價值樹種,以生產優質木材,深具發展潛力,爰尼國政府鼓勵外資投資

                           造林業,於2003年公布第462號「林業永續保存及發展法」(Ley  de

                           Conservación, Fomento y Desarrollo Sostenible del Sector Forestal),規定前

                           10年投資造林可免公司所得稅,對進口機械設備及技術協助均予免稅以


                           鼓勵造林,迄2016年吸引美國、法國、瑞典、瑞士、挪威、哥斯大黎

                           加、宏都拉斯及尼加拉瓜共16家廠商投入1.2億美元種植22,000公頃林木。

                           然而因盜採時有所聞,2006年6月尼國政府以環保為理由頒布第585號之

                           「禁止採伐、利用及買賣森林資源法」(Ley  de  Veda  para  el  Corte,

                           Aprovechamiento  y  Comercialización  del  Recurso  Forestal),禁採林木10


                           年,反使非法業者盜採更為猖獗,尼國政府爰於2009年10月發布82-2009

                           號總統令恢復松樹(Pinus  sp)採伐3個月,2010年2月續發布09-2010號總

                           統令,針對松樹將585號法令第15條「462號法與本法衝突者無效」凍結1

                           年並逐年延長。目前就法律上而言,尼政府以2016年6月27日11-2016號總

                           統令將585號法令禁伐效期延長10年至2026年,但另於2021年分別以02-


                           2021號及03-2021號總統令針對松樹(Pino或Pinus  sp) 、雪松(Cedro

                           real)及馬拉巴栗(Pochete或Pachira  quinata)等樹種凍結同法第15條,允

                           許採伐前述特定樹種,為期1年並可持續延長。

                                按尼國林業資源豐富,惟林業政策因森林保護和禁止盜伐執行不力而

                           出現矛盾、進退兩難之情況。例如,尼政府曾於2016年1月援例發布行政


                           命令凍結松樹禁伐,然因新聞媒體連續揭發松木林遭盜伐,政府爰於4月

                           指示再度禁伐,嗣尼國民間企業最高委員會(COSEP)鑒於相關合法林

                           業權益受損、出面反對政府禁令,爰尼國政府撤回對人造林伐木等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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