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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移民規定



                           我赴尼國民眾,欲申請尼國簽證,請洽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獲得最新

                      簽證訊息。


                           欲辦理居留權者,則需向尼國移民局(Dirección  General  de  Migración  y

                      Extranjería,DGME,網站:http://www.migracion.gob.ni)申請臨時居留證,每

                      年需申請更新,於持有3年後始可申請永久居留證。

                           投資業者一旦決定開設公司,需依規定向工商部單一窗口遞送包括投資計


                      畫書、財力來源證明、投資資本證明等相關申請登記文件(詳細文件、規費及

                      步驟等請參考本文第肆章),該窗口將核發給投資人居留證申請函,投資人憑

                      該函可向尼國內政部移民局申辦本人及家眷之居留證。若已成立公司,則以公

                      司名義替外籍員工申請手續較快,原則上居留證以1年為限,期滿後再續辦,

                      所需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護照影本及內頁(有效期至少6個月)、與護照相同之照片2張。

                    (三)經過投資來源國及目的國政府領務單位正式驗證之健康檢查證明、出生證

                           明、5年內之良民證、財力證明等文件,上述證明除原件外,尚需由尼國

                           指定單位翻譯為西文文件,並由10年以上尼國正式立案之專業公證人公


                           證。

                    (四)投資人提供工商部單一窗口核發的居留證申請函,公司聘僱的外國員工則

                           須出示該公司之工作合約(中文本需領務驗證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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