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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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投資環境簡介






                    (三)服務部門:

                                經理:2,681美元;客服主管:1,008美元;銷售專員:1,735美元;電

                           話銷售員:520美元。



                  二、勞工法令



                    (一)有關勞工事宜主要由勞工法規定,哥斯大黎加有明確之法律制度,勞工法

                           統轄所有之勞工問題及保護勞資雙方權益。惟為確保廠商權益,宜僱用

                           專業會計師及勞工法律師掌握最新勞工法令,負責處理勞工事宜。


                                雇主雖可辭退勞工,惟如無正當理由則需遵守以下規定:

                           1、資遣費:非因過失辭退勞工,雇主必須依下列規定給付資遣費。

                                    工作期                         最  低  給  付


                                    3~6月         7日薪資


                                   6月~12月        14日薪資

                                                 每年支付20天薪資,按服務年資比例計算,最多不
                                    1年以上
                                                 超過160天薪資


                           2、有關資遣費之支付,即使勞工已另有工作,仍需給付資遣費。

                           3、雇主得以下列之因素,解聘勞工:

                              (1)於工作或非工作時間對同事或上司有身體精神或名譽上之損害行

                                    為。


                              (2)犯罪行為,財產損害。

                              (3)違害安全及工作情況之行為。

                              (4)洩漏機密資料。

                              (5)連續兩天或不連續3天以上無故曠職。

                              (6)不服從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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