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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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三)公司代理人之書面信函,內容需註明聘請外籍員工之理由。需經律師證

                           明。


                    (四)出示公司或雇主向哥國社會保險局投保員工保險之證明書影印本1份,需
                           經律師公證。


                    (五)公司之法定證件。

                    (六)公司代理人之書面信函影印本1份,需經律師公證。

                    (七)公司登記證明。

                    (八)公司代理人之身分證或居留權影印本1份,需經律師公證。


                    (九)外藉員工之學歷證明影印本1份,並需經該員工所屬國家之公證及哥國外

                           交部公證。

                    (十)出示國家會計師編列之公司財務狀況。

                  (十一)需填寫短期許可居留之表單,並交移民局。


                  (十二)附4張護照尺寸的近期正面相片。

                  (十三)員工需持護照大小之照片2張至哥國公安部之警察檔案中心按指紋(哥國

                           法律規定凡10歲以上居民即須建立指紋檔案)。

                  (十四)整本護照影印本1份並公證。所有出示的文件需翻譯為西班牙文並公證。

                  (十五)短期許可通過後,雇主需出示正式的僱用契約,外藉員工亦需匯交手續費


                           至國家銀行。銀行收據需交短期許可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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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外商子女可就讀之教育機關及經營情形



                    (一)哥國教育普及,外商子女可就讀哥國之公立或私立學校,並無限制,亦可


                           選擇就讀美國學校或其他外國學校。公立學校之語言教學以西班牙文為

                           主,部分學校亦有英語課程。私立學校則以西文及英文等雙語教學為

                           主,但仍以西班牙文教學為主教語言;美國學校則以英文為主、兼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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