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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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項  目                                       摘  要

                                           2、婚假(支薪):連休10日。


                                           3、喪假(支薪):配偶、法定同居人、子女、父母死亡

                                                喪假3日;兄弟姊妹死亡喪假1日。

                                           4、考試假(支薪):就讀之大、中學考試,每次得休假

                                                2日,全年至多10日。


                                           5、娩假(支薪):共90日(當事人可選擇產前產後各休

                                                45日或產前30日、產後60日),配偶得連續請陪產假

                                                2日。雇員於產後得選擇(1)繼續工作。(2)解

                                                約。(3)留職停薪3至6個月,惟期滿前2日須通知

                                                雇主是否繼續工作,否則以辭職論,只能申請25%賠

                                                償。


                                           *雇員須至少服務滿1年,始得享受前述2、3款之權

                                             利。女性雇員之未成年子女生病,須其撫養者,得比照

                                             前述2、3之方式處理。


                                           *病假:雇員因傷或因病請假,倘有合格醫師證明(雇主

                                             可指定醫師檢核),年資未滿5年者可請3個月病假;年

                                             資超過5年者可請6個月病假;惟倘雇員有家庭負擔,則

                                             分別可請6或12個月病假。病假結束,雇員仍無法正常

                                             上班者,雇員可申請留職停薪一年。


                  (八)加班費之計算方 星期日、國定假日、週六下午1時後加班,按正常薪資之2

                         式:                倍計。平日加班按正常薪資之1.5倍計

                  (九)社會保險項目:                                                   占雇員薪資
                                                項   目
                                                                         雇主負擔%             雇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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