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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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項  目                                       摘  要

                                             以上教育補助;產前補助;結婚補助;生育補助;收養


                                             子女補助)由保險局按各員情況直接發給。

                                           *阿國憲法明文規定,勞工得自由加入相關屬性之工會,

                                             且一旦加入工會,其會員費及保險費均需由雇主及勞工

                                             共同分擔,且相關費用各工會不同。

                  (十)退職年齡                  阿根廷勞工法規定,勞方必須具備下列二項條件:


                                           (一)民間企業勞工,不論男女,均得自行選擇延長退

                                           休年齡為70歲(現行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為男性65歲,女

                                           性60歲),惟該規定不適用於公務員;(二)繳交退休


                                           保險金滿30年,雇主始可勒令勞方辦理退休手續及不須

                                           支付勞方資遣費或離職金。惟需耗時約1年始能辦妥手

                                           續,倘辦妥退休手續後,雇主始能請勞方離職。

                                           此外,雇主於員工屆滿70歲起,始可向辦理退休金請領

                                           之主管機關遞交所需資料,在辦理請領退休金程式未完


                                           成前,雇主仍須繼續僱用員工至請領退休金核准為止,

                                           時間約幾個月不等,至多一年。

                  (十一)薪水加發:                每年加發一個月薪,分於6月(6月30日)及12月(12月

                                           30日)加發半月薪,加發薪額以該半年內最高給付月薪

                                           額之50%發給。


                  (十二)所得稅:                 雇員應繳之所得稅均由雇主自其薪資中代為扣繳。

                  (十三)終止契約:                1、資遣費:須支付員工資遣費,資遣費計算標準為月薪

                                                ×年資(工作1年支付1個月薪資之資遣費,工作2年則

                                                支付2個月;超過3個月,以1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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