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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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投資環境簡介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阿國政府多項資本財及工程建設投資獎勵相關法令,重點如下:

                    (一)促進資本財及工程建設投資制度(2008年第26360號法):可獲加速攤提

                           盈利稅及/或加值稅之退稅。


                    (二)大型工業投資資本財之進口制度(2000年第256/2000號決議):對新生產

                           線用之資本財或用於環境處理之資本財制訂進口稅0%。為獲得此項獎

                           勵,申請公司之本國資本財需達20%,並提供品質證明及供應商發展計

                           畫。如因國內缺乏產品供應而無法達到20%規定時,申請公司則可提出研

                           究發展及人員訓練資產分配計畫。此外,此措施亦可應用於金融機構。


                    (三)新資本財進口稅調降制度(2001年第8/2001號決議):對部分稅則號列產

                           品之新資本財訂定0%之進口關稅。

                    (四)二手生產機具進口制度(2000年第511/2000號決議):如進口二手資本財

                           為投資計畫中之主要項目,可獲得自28%調低為6%之進口稅。惟享有此

                           優惠之公司需提出供應商發展計畫,並購買國產新資本財,其比率需為


                           二手資本財進口額之40%及以上。

                    (五)調降盈利稅機制(2001年第493/2001號法令):進口商銷售及進口之完整

                           資本財及資通訊產品(包括完成產品及其零件)可獲享加值稅減半,自

                           21%調低為10.5%。另部分動產之附加值稅(10.5%)亦可調降為2.5%或

                           5.8%。


                    (六)資本財暫時性進口機制(1981年第22415號法):暫時進口資本財可豁免

                           繳付進口稅3年,並可延長至最多6年。

                    (七)退稅制度:進口出口用原物料產品將可獲退進口稅、統計稅及加值稅。



                    (八)促進微、小及中型企業生產性投資機制(2016年第27.264號法):鼓勵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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