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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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阿國稅制顯示聯邦特色,憲法把課稅權限及稅金種類決定權賦予聯邦政府、省


                  政府及布市首都政府,屬於國稅部分包括所得稅、緊急稅、純資產稅、汽車交易

                  稅、移轉稅等直接稅,以及農牧生產稅、國內稅、印花稅、有價證券交易稅、進出

                  口稅、燃料稅、加值營業稅等間接稅。地方稅方面,各省有不動產稅、不動產移轉

                  稅、營業稅、交易稅。

                       主要營業稅項如下:


                    (一)所得稅(Ganancias para sociedades)公司及分公司稅率:介於25%至35%

                           之間。

                    (二)加值稅(IVA):一般為21%,水果、蔬菜、穀物、豆類、散裝蜂蜜、麵

                           包、資本財、運輸、雜誌、定期刊物及醫療保險等產品銷售之特別加值

                           稅水準則為10.5%;提供電信、燃氣、電力、自來水等服務之加值稅為


                           27%。

                    (三)收益稅(Ingresos brutos):1.5%至5%。

                    (四)個人稅(Ganancias para personas fisicas):2023年阿國民眾個人稅級距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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