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智利
P. 60

智利投資環境簡介







                                    出口及鋰礦等,均取得亮眼成長。

                              (3)分散出口市場:持續推動智利出口產品及目的地市場更加多樣


                                    化,除持續拓展亞洲市場外,並積極推廣印度、東協國家、波斯

                                    灣地區及歐亞經濟聯盟(UEE)等新興市場,2021年底與阿聯酋

                                    開始貿易協定談判,積極開拓中東市場;2022年亦完成智利-印尼

                                    經濟夥伴協定(IC-CEPA)架構下簽署服務貿易附加議定書,協

                                    助服務業拓展東協市場,並將盡速完成智利-印度經貿協議諮商,

                                    以擴展智利出口市場。


                           2、進出口管理政策

                                     智利進口管理制度原則為所有商品均可自由進口,進口商毋須登

                                記,但若輸入離岸價高於500美元的貨物,必須聘用合格之報關行執

                                行報關業務。在其他情況下,包括貨物輸入自由貿易區,則不會強制


                                聘用報關代理。另外,除簽訂有貿易協定之國家外,智利對於其他國

                                家之貨物均採最惠關稅待遇,採單一關稅稅率,對所有進口產品均課

                                徵6%關稅,從價徵收。除進口關稅外,須另繳納19%的增值稅

                                (IVA),並視產品不同課徵不同之內地稅。產品標示部分,在智利

                                出售的產品必須標示生產商或進口商的名稱或註冊品牌、地址、產地


                                來源等說明,並須使用西班牙文標示。

                                     貿易救濟措施方面,智利極少採用貿易救濟措施。此外,智利亦

                                沒有進口配額,大部分貨品不需進口許可證規定或付運前檢驗規定。

                                然而,某些特定貨品則在報關時需要檢附許可證或認證文件,例如化

                                妝品及藥品等須先獲取進口許可、電器需附有耗電等級標章、內含藍


                                芽或無線通訊裝置之電器產品則須先向智利交通通訊部申請認證始能

                                進口及銷售。外匯方面,智利對匯入或匯出從貿易業務所得的款項沒

                                有實施限制。不過,以離岸價計,智利出口商和進口商若在單一年度




                    50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