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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內的出口或進口總額達500萬美元或以上,便須向智利中央銀行提交

                                資料。

                    (三)其他重要經貿政策

                           1、國家鋰礦策略


                                     根據智利法律,鋰為一種不能由私部門自行開採之礦物資源,必

                                須獲國家核准及決定開採區域及產量,目前僅有智商SQM及美商

                                Albemarle等2家礦業公司獲核准與智利生產促進局簽約,在智利阿塔

                                卡馬地區鹽灘提煉鋰礦。


                                     智利Boric總統於2023年4月20日正式宣布「國家鋰礦策略」,規

                                劃由國家帶領私部門攜手共同發展鋰礦產業,盼藉由發展關鍵產業促

                                進智利經濟發展與綠色轉型,此策略被視為智利將鋰礦產業國有化,

                                目前相關執行細節尚未明缺,惟推測未來私人企業若欲投入智利鋰礦


                                事業,必需同意智利政府參與開採計畫(如合資)。

                           2、礦業開採特許權法案

                                     智利眾議院於2023年5月17日通過了對大型礦業公司課徵開採特

                                許權法案(又稱Royalty法案),其中重點為:

                              (1)依據營業利潤金額課徵8%至26%稅率;


                              (2)對於80,000公噸產量以上規模則課徵最高稅負46.5%;

                              (3)介於50,000公噸至80,000公噸產量之稅負為45.5%;

                              (4)就銅礦年銷售超過50,000公噸以上,就銷售額課徵1%從價稅。

                                     預計該法案所徵收資金相當於智利GDP之0.45%,亦即約13.5億

                                美元,每年將投入4.5億美元於設立3個社區福利基金:區域生產力和


                                發展基金(2.25億美元)、礦業公社基金(5,500萬美元)及土地權益

                                基金(1.7億美元),並另外設立3個基礎建設基金:市政橋樑基金

                                (1.125億美元)、公民安全基金(3.5億美元)及北部地區基礎設施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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