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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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二)雙邊協定

                                智利自1991年起與世界各國廣泛洽簽投資或稅務協定,以增加對外投


                           資及外人投資之保障,並減輕企業稅賦負擔。智利經濟開放,外資企業

                           與本國企業享有相同待遇與規範。智利為南美洲國際關係最為活躍之國

                           家,依智利財政部賦稅服務處(SII)統計,智利與阿根廷、澳大利亞、

                           奧地利、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大陸、哥倫比亞、南韓、克羅埃

                           西亞、丹麥、厄瓜多、西班牙、法國、印度、愛爾蘭、義大利、日本、


                           馬來西亞、墨西哥、挪威、紐西蘭、荷蘭、巴拉圭、秘魯、波蘭、葡萄

                           牙、英國、捷克、俄羅斯、南非、瑞典、瑞士、泰國、烏拉圭之避免雙

                           重課稅協定已生效;與美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國已完成簽署。

                                此外,為積極貫徹市場開放之原則,智利在與全球各國家簽訂自由貿

                           易協定之時,均特別針對投資保障、服務業、市場進入及紛爭解決等立


                           有專章,陸續完成諮商,以便對廠商提供充分保障及公平競爭環境。


                  二、金融



                    (一)金融制度及概況

                                智利的金融體系由官方銀行、私人商業銀行、儲蓄放款機構、其他金


                           融機構和政府開發機構組成。國家貨幣委員會、中央銀行、銀行及金融

                           機構最高監察署是整個金融體系的最高當局。歷經80年代金融危機,智

                           利朝野將健全金融體系列為最重要課題,在國家主管單位嚴格及公正監

                           督下,任何有礙金融健全之作為絕對嚴格禁止,穩健及具競爭力是智利

                           金融體系最大特色。


                                截至2022年底智利共有21家商業銀行,智利6大商業銀行約占智利政

                           體放款之86.7%。智利最大的私人商業銀行Banco Santander,係於2002年8

                           月1日由聖地牙哥銀行(Santiago)及原來之西班牙外資銀行Sant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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