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厄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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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及成本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一)一般而言厄瓜多的外國人與厄瓜多人享有相同的公民權利(《民法》第9


                           條,《民法》第43條)。因此,財產權是厄瓜多人或外國人都承認並保障

                           的所有人的一項物權(《共和國憲法》第321條),其基本規定在《民法

                           典》第二卷中有規定。

                    (二)外國人的特殊限制

                                《公共和國家安全法》(發布於2009年9月28日第35號官方註冊表的補


                           編)及其發展條例(發布於2010年9月30日第290號官方註冊表的第一個

                           補編)規定了外國人進入該國某些地區的房地產所有權的具體限制。特

                           別是《公共和國家安全法》第40條規定,對於外國人,無論是自然人還

                           是法人,以及厄瓜多國籍的法人,都應具有禁止外國人或股東(無論是

                           自然人還是法人)的資格,在特定領域的土地(域或其他物權)的獲取


                           和特許權(根據為此目的而提出的請求和行政程序)。

                    (三)成本

                                厄國首都Quito每平方公尺平均價格約為1,239美元,首都各區域價格

                           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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