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委內瑞拉
P. 29

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依據2017年5月第6300號總統令,委國外人投資原由外貿暨國際投資部


                  (MIPPCOEXIN)主管,嗣後該部於2019年底與觀光部合併,成為觀光暨外貿部

                  (MITCOEX),負責外資企業設立許可及審查,並負有後續營運期間監管調查之

                  權責。

                       委國企業凡外資持有比重超過51%即屬外資企業,外資企業最低資本額為100

                  萬美元,惟對國內產業發展有利或有助委國中小企業發展者得申請專案審查,但該


                  等案件之最低資本額仍不得低於10萬美元,此外,外資出資額應至少有75%以上為

                  有形資產。

                       外資資金在委國至少保留5年後,始可將投資或處分資金匯出委國,獲利部分

                  則每年最高可匯出80%。但政府得基於外匯平衡及國家經濟安全考量限制外資企業

                  匯出外匯。


                       依據世界銀行2020年Doing Business資料,委國經商環境排名在190個受評國家

                  中排名第188名,此外,近年在歐美經濟制裁下,外資企業持續撤出,如依西班牙

                  駐委國使館資料,自2015年迄今,已有逾3成西國企業撤出委國,不利長期經濟發

                  展。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外人投資委國申請公司,均透當地律師事務所協助辦理,包括登商業登記、公

                  司登記、財稅登記、社保登記等。




                                                                                                  19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