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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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投資環境簡介







                           (b)國際組織而簽訂之公共市場合約;(13)當公共市場是完全由一個

                           國際組織負擔,並遵守其程序步驟之公共市場;(14)服務公共市場:


                           (a)若視聽傳播服務之製作者或無線廣播之組織取得之標案涉及傳播時

                           間或提供節目;(b)其目的在於購買,發展,製作,或共同製作節目,

                           用於傳播放送;(15)國防與安全。

                    (四)政府採購程序

                           1、事先公告:政府招標者將資料發布在Bulletin officiel des annonces des

                                marchés publics(www.boamp.fr)或歐盟公報(Journal officiel de


                                l’Union européenne, https://ted.europa.eu/TED/main/HomePage.do)。

                           2、競爭程序(Article 42):

                                ●  標案金額高於歐盟規定門檻者:(a)無論公開招標或限制招標,

                                    最優價決勝;(b)競爭協商:公權力單位,國營機構與投標者進


                                    行討論條件;(c)對話競標:招標者和事先篩選的投標者進行決

                                    定或發展解決方案之對話競標;

                                ●  若標案金額低於門檻,招標者自行決定競標模式。

                                ●  限制性招標:不公開,不競爭。

                    (五)政府採購法規及資訊查詢管道


                           1、http://www.economie.gouv.fr/daj;

                           2、https://www.legifrance.gouv.fr

                    (六)當地政府採購相關規範

                           1、供應商登錄制度:無。

                           2、供應商篩選:Article 51 de l’Ordonnance No. 2015-899規定招標者只能


                                要求供應商之經濟和財務能力(如最低年營業額),或技術和專業能

                                力(在Décret No. 2016-360令規定可要求供應商須為專業公會登記在

                                案之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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