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法國
P. 87

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法國已與約130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為外國投資者提供避免雙重課稅,法國之

                  賦稅可概分如下:


                    (一)公司所得稅(Corporation Income Tax):

                                馬克洪政府自2019年起逐步調降公司所得稅,由原本稅率33.3%,最

                           終目標至2022年降至25%,逐年的稅率級距為:2019年起,公司盈餘

                           500,000歐元以下的所得稅率為28%,超過500,000歐元的部分適用稅率


                           31%;自2020年,公司所得稅一律降為28%;2021年再降至26.5%,至

                           2022年降至25%。

                                針對稅前收入低於1,000萬歐元,75%股份由自然人或企業持有之中

                           小企業,在42,500歐元利潤之內的稅率可減少至15%,超出部分以25%計

                           算。


                    (二)加值稅(VAT):

                                法國係採取轉嫁稅制,最終之消費者必須對購買之商品或勞務支付加

                           值稅,惟中間從事製造業或商業者,可將加值稅轉嫁或沖銷,故不會增

                           加成本。目前一般商品或勞務之加值稅率為20%;餐廳、旅館、大眾交通

                           等為10%;食品、水、電費與瓦斯費、書籍、學校福利社、無酒精飲料及


                           部分娛樂活動為5.5%;醫療保險類藥品為2.1%。

                    (三)地方經濟稅(CET):

                                主要包含兩種稅,其一為針對擁有商業用途房地產的租賃價值按年度




                                                                                                  77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