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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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第玖章  結論









                       丹麥地處歐陸與北歐諸國之間,居樞紐地位。目前丹麥又積極興建公共設施,

                  希望成為波羅的海各國對外的貿易轉運站。丹麥政府為吸引外資,2007年6月1日將

                  公司所得稅降為25%,2016年並進一步調降至22%,較其他西方國家低,且對在丹

                  麥工作的外國人之所得稅率亦大幅降低,而且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均非常樂意提供

                  外人投資所需要之協助。


                       丹麥對外資並無特殊之法規或規定,亦無特別優惠或獎勵措施。所有相關投資

                  法令規章對本國公司及外國公司均一體適用。

                       一般勞工均受過高中以上教育,工作態度良好,集體罷工情形少見。丹麥社會

                  福利完善,勞工之退休、疾病、生產、失業均由政府負擔。

                       丹麥因歷史因素與波羅的海各國及中東歐國家關係友好,近年來有丹商赴該等


                  國家投資製造回銷或銷往第三國,與我商在東南亞或大陸投資情形略似。以下6點

                  可為我商來此投資之優先考慮:

                     一、丹麥於2001年3月加入申根協定,又因其連接瑞典大橋通車,已實際上成為

                          中西歐通北歐門戶,在此可建立與北歐、中東歐及波羅的海國家之行銷基

                          地。


                     二、丹麥在資訊、通訊、生物科技、環保、能源、設計等產業之技術相當先

                          進,我商可與丹商合作獲得先進之技術,尤其疫情期間丹麥政府強調未來

                          綠能係經濟之重要支撐,該國並立法設定2030年減碳70%之目標,加上美

                          國拜登總統2021年4月在氣候領袖高峰會議宣布將大力發展綠能,期於2050

                          年達淨零排放之目標,未來對丹麥綠能產業將帶來可觀之商機,值得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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