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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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投資環境簡介







                                pacific/taiwan/consular-services-for-taiwanese-citizen/

                           2、瑞典移民局收件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最後決定,屆時申請


                                人可親自至瑞典大使館或辦事處取得紙本許可(較費時、費力),或

                                聯絡瑞典大使館或辦事處以email獲得該許可書電子檔。另我國人因

                                可免簽赴瑞典旅遊,可持該紙本許可或列印電子許可書入境後,提前

                                線上預約盡早赴移民局進行現場拍照及指紋等身分登錄,並在前往瑞

                                典國稅局登錄申請人口號碼後,方可正式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視案件

                                狀況進行必要之面談或補繳證明文件。


                           3、申請人必須據實填寫資料。

                    (三)簽證有效期限

                           1、工作居留或就學居留簽證效期因工作合約及學校學程而異,為3個月

                                到2年不等,視瑞典方(資方或校方)提供之文件而定,最長效期為2


                                年,若須留瑞更久時間,則須於期限前3個月至6個月辦理延簽。

                           2、如果申請人與申請關係人於原居住地已有結婚或同居之事實關係,

                                申請人可申請取得永久居留證。

                           3、如果申請人與申請關係人無前述條件,申請人可取得1年至2年的居

                                留證。申請人必須於簽證到期前,申請延簽,如果申請人與申請關係


                                人仍居住同處,即可申請取得永久居留證。

                           4、獲居留證者,如具有工作能力,於取得居留證的同時,亦取得工作

                                許可。

                    (四)承辦相關單位

                           瑞典駐泰國曼谷大使館:www.swedenabroad.se/bangkok


                           移民局(Migrationsverket):www.migrationsverket.se

                           國稅局(Skatteverket):www.skatteverket.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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