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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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自2011年起持我國護照者可免簽赴申根國家(包括瑞典)觀光旅遊,無須再
申請簽證,然相關工作或居留仍需要申請,瑞典之居留簽證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
及手續如下:
居留簽證之取得:
(一)申請條件
下列人士可申請居留簽證
1、已受僱於瑞典公司或獲准入學瑞典學校者。
2、即將或已經與瑞典人士結婚或已有同居關係者。
3、其父母已經居住在瑞典的未成年(未滿18歲)未婚子女。
4、有移民瑞典的近親(此項規定較為嚴苛,必須是與此近親在其移民
前有同住及依賴關係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於此近親獲得永久居留權
同時申請居留證)。
(二)申請方法
1、申請人可透過瑞典移民局網路作業線上繳交申請文件,或親自至瑞典
大使館或辦事處送繳相關申請文件,包括申請表、護照、2張同護照
尺寸且6個月內拍攝的照片,以及繳納規費等。負責我國人案件之瑞
典大使館為瑞典駐曼谷大使館。瑞典在臺商務辦事處(Business
Sweden Taipei)資訊:https://www.business-sweden.com/markets/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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