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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瑞典的投資相關法規,相當清楚易懂,對於外商投資瑞典,除了特殊行業的執


                  照外(包括保險業務、銀行財務服務等),其它都和本國人一樣,依照一樣的規定

                  設立公司,也可接受一樣的補助。由此可知,在瑞典設立公司十分容易,一般而

                  言,瑞典對外商企業在其境內建立據點並未設限,同時瑞典沒有印花稅、外匯管制

                  或獲利回匯本國的限制,僅須向瑞典公司登記局( Bolagsverket ; Swedish

                  Companies Registration Office)、國稅局(Skatteverket)及企業局(Verksamt)申


                  請,一般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AB)最為普遍,最低資本額已於2020年起降為2.5

                  萬瑞典克朗。基本上來說,成立一家公司不是問題,問題是能否有良好的投資計

                  畫、執行及後續運營。瑞典貿易暨投資委員會(Business Sweden)十分歡迎外商在

                  瑞典投資,設有專人隨時提供協助。

                       有關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於2019年3月19日發布的「歐盟外人直接投資


                  (FDI)審查機制」,設置篩選外國對歐盟直接投資之框架(法規),建議歐盟各國

                  引用該法,以協調彼此間之不同審查制度。瑞典政府因此任用特別研究員,評估瑞

                  典實施FDI審查制度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並於2021年11月發布相關報告。另2020年

                  11月25日瑞典國會通過「瑞典保護安全法(Swedish Protective Security Act)」修正

                  案(於2021年起生效),規範瑞典公司在售予外國公司或機構時,須就下列項目進


                  行安全性評估  。

                       (一)其在安全敏感領域營運之公司股份(不包括瑞典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其在安全敏感領域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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