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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克國當局不課徵個人所得稅,但公司行號須繳納「所得稅」、「預扣所得稅」及

                  「資本利得稅」等。主要租稅規定如下:

                             種類                                         說明

                                              原稅率為33%,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公司稅                19)爆發後暫時調降至25%。符合高附加價值、外銷為

                   (Corporate Income Tax)     主等特定條件之企業並可享有最多15年之免稅期,以及

                                              免稅期結束後之優惠稅率。

                                              個別和一般公司匯款予克國境外的個人時,需預扣15%

                         預扣所得稅                的預扣所得稅,內容包括:獲利、行政、管理與總公司


                     (Withholding Tax)        的相關費用、技術服務費、會計審計費用、專利權、非

                                              人壽保險費和租金。

                         資本利得稅                位於克國境內,自購得起一年內即處分之資產,對其相

                    (Capital Gains Tax)       關交易所獲得的利潤及盈餘,需課20%的資本利得稅。


                                              包含房屋稅及土地稅兩部分,皆是以市場價值乘以稅率
                           財產稅
                                              計算。自住之稅率為0.2%,商用及租賃之稅率則為
                      (Property Tax)
                                              0.3%。

                                              克國政府自2010年11月起廢除一般消費、旅館及娛樂等
                           加值稅
                                              稅目,改以加值稅(VAT)取代,適用所有進口商品、
                        (Value Tax)
                                              企業間交易以及企業與消費者間交易,一般稅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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