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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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程序
(一)90天以內的商務旅行
我國人自2011年1月11日起前往歐盟國家享有90天免簽證待遇。歐盟
公民也不需辦理簽證。
(二)工作許可與居留(90天以上)
1、非歐盟國家尚未持有居留證
預定僱用非歐盟國家員工的僱用人,必須先為未來受僱人申請
「工作許可」(Autorizzazione di lavoro – Nulla Osta)。
(1)承辦機關與申辦程序
僱用人必須備未來受僱人之停留契約許可(Contratto di
Soggiorno)向移民署單一窗口(Prefettura Sportello Unico per
l’Immigrazione)提出許可申請。申請得到義大利省級勞工辦公室
(Direzione Territoriale del Lavoro)及當地警察局(Questura)批
准後,「工作許可」約在申請後40天左右寄發予僱用人。
受僱人可依「工作許可」文件,到義大利駐臺辦事處申請義
大利工作簽證,簽證發放通常需要30天。
(2)相關文件
A. 辦理「工作許可」必需之文件:
■ 義大利商會頒發給義大利雇主之註冊執照影印本。
■ 僱佣契約影印本或詳細描述雇員任務條款之信件影印本。
■ 公司納稅申報單影本。
■ 有效護照。
■ 發放時間/交付時間約需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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