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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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程序



                    (一)90天以內的商務旅行


                                我國人自2011年1月11日起前往歐盟國家享有90天免簽證待遇。歐盟

                           公民也不需辦理簽證。

                    (二)工作許可與居留(90天以上)

                           1、非歐盟國家尚未持有居留證


                                     預定僱用非歐盟國家員工的僱用人,必須先為未來受僱人申請

                                「工作許可」(Autorizzazione di lavoro – Nulla Osta)。

                              (1)承辦機關與申辦程序

                                        僱用人必須備未來受僱人之停留契約許可(Contratto di

                                    Soggiorno)向移民署單一窗口(Prefettura Sportello Unico per


                                    l’Immigrazione)提出許可申請。申請得到義大利省級勞工辦公室

                                    (Direzione Territoriale del Lavoro)及當地警察局(Questura)批

                                    准後,「工作許可」約在申請後40天左右寄發予僱用人。

                                        受僱人可依「工作許可」文件,到義大利駐臺辦事處申請義

                                    大利工作簽證,簽證發放通常需要30天。


                              (2)相關文件

                                A.  辦理「工作許可」必需之文件:

                                ■  義大利商會頒發給義大利雇主之註冊執照影印本。

                                ■  僱佣契約影印本或詳細描述雇員任務條款之信件影印本。

                                ■  公司納稅申報單影本。


                                ■  有效護照。

                                ■  發放時間/交付時間約需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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