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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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七)訂位紀錄
(八)申根會員國旅遊醫療保險正影本
二、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一)居留權申請
1、居留權
(1)非歐盟國家
非歐盟國家之外國人應在進入義大利國家領土8個工作日
內,向外國人停留地所在地的警察局(Questura)的移民辦公室
提出申請,由入境簽證預先確定的活動或現行的安排,獲得居留
證的發放。
居留證的有效期,根據入境簽證的類別,由具有效力的國際
條約與協定來確定。有效期限定如下:
A. 對於訪問、商務、旅遊,不可超過90天。
B. 對於季節性工作,不可超過6個月;對於季節性工作中那些需延長
期限的行業,不可超過9個月。
C. 對於學習和培訓,不能超過1年;但課程期若為多年,居留證可每
年更新。
D. 對於自主工作、時間不定的隸屬工作以及家庭團聚,不可超過2
年。
E. 工作居留(請參考下一節)。
居留證的更新應至少在失效前的30天,由持有人向其所在的
警察局提出申請,接收對其發放條件的核實。除此法律和執行條
例規定的不同時限外,居留證的有效期將被更新為不超過第1次
發放期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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