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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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七)訂位紀錄

                    (八)申根會員國旅遊醫療保險正影本



                  二、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一)居留權申請

                           1、居留權

                              (1)非歐盟國家

                                        非歐盟國家之外國人應在進入義大利國家領土8個工作日


                                    內,向外國人停留地所在地的警察局(Questura)的移民辦公室

                                    提出申請,由入境簽證預先確定的活動或現行的安排,獲得居留

                                    證的發放。

                                        居留證的有效期,根據入境簽證的類別,由具有效力的國際


                                    條約與協定來確定。有效期限定如下:

                                A.  對於訪問、商務、旅遊,不可超過90天。

                                B.  對於季節性工作,不可超過6個月;對於季節性工作中那些需延長

                                    期限的行業,不可超過9個月。

                                C.  對於學習和培訓,不能超過1年;但課程期若為多年,居留證可每


                                    年更新。

                                D.  對於自主工作、時間不定的隸屬工作以及家庭團聚,不可超過2

                                    年。

                                E.  工作居留(請參考下一節)。

                                        居留證的更新應至少在失效前的30天,由持有人向其所在的


                                    警察局提出申請,接收對其發放條件的核實。除此法律和執行條

                                    例規定的不同時限外,居留證的有效期將被更新為不超過第1次

                                    發放期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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