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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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與彈藥、遊艇及遊艇引擎等。自2014年4月1日起,加列菸葉及汽車燃料

                           (包括汽油、柴油、煤油)之消費稅。另對進口或自歐盟外取得之未烘

                           焙及烘焙咖啡豆、易溶咖啡等亦課徵消費稅。

                    (七)代表處


                                代表處或辦事處(representative offices)每年單一稅(annual flat

                           tax)為4,000歐元。

                    (八)證券轉讓之資本利得:


                                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具居留身分之外人出售羅國證券之資本利得課

                           徵16%。

                    (九)其他稅

                                羅馬尼亞關稅制度是採用歐盟標準即布魯塞爾(HS)制度。進入羅

                           國商品要交的稅費有:


                           1、關稅:適用歐盟對外關稅。

                           2、進口印花稅:稅率為2%,視國家財政收支狀況調整。手續費:報關

                                金額的0.5%(對歐盟國家僅0.25%),供海關辦公現代化用。

                           3、特別消費稅:對飲料、咖啡、珠寶、汽車、電子設備、裘皮服裝等

                                加收,稅率為20%至50%不等。


                           4、加值型營業稅VAT:進口商品須繳納19%加值型營業稅。進口商在辦

                                理貨物報關提貨時一次付清。如進口商品的有關單證中未列明金額,

                                海關將依據WTO的有關條例規定處理,或由相似商品的價格計稅。

                                徵收關稅的進口商品金額不包括保險費和附加費。法律也規定對進口

                                商品的退稅制度,入境商品在海關交過稅,經過處理加工後出口,允


                                許退稅。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公司在其註冊資本內或追加資本時所需的

                                設備、人道主義援助物品、樣品和無商業價值的模型等項目和出口商

                                品不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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