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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一)規範外人投資之主要法令


                           1、「Law No. 4875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Law」,2003年6月17日公

                                布。

                           2、「Law No. 6102 Turkish Commercial Code」,2011年2月14日公布。

                           3、其他特別法:成立廣播及電視事業法(第6112號法)、民航法(第

                                2920號法)、海商法(第815號法)、公司法(25141號法)、商法(第


                                6762號法)、民營化法(第4046號法)、漁業法(第1380號法)、漁產

                                品交易法(第6710號法)、銀行法(第3182號法)、資本市場法(第

                                2499和3794號法)、保險法(第7397號法)、原油法(第6326號法)、

                                礦業法(第3213號法)、農村法(第442號法)及觀光事業獎勵條例

                                (第2634號法)等。


                    (二)公司設立型態

                                商業組織型態包括有限公司、分公司(Branch Offices)與聯絡辦事

                           處(Liaison Offices),分述如下:

                           1、有限公司

                                     外國投資人可申請成立(全部外資)或與土國公司(人士)合資


                                成立有限公司,最常見的為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JSC)及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

                                     股份有限公司(JSC)至少需一位自然人投資人或法人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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