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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奧地利並無專為鼓勵外商投資之立法,所有公司申設、營業許可之申請與核


                  發、生產或交易行為、僱用員工、繳稅等相關環節,外資公司與奧本國企業均相

                  同。

                       為防範外資(尤其資金來自他國國營事業)借由戰略性收購取得歐盟核心技

                  術,對歐盟安全構成潛在威脅,歐洲議會已於2019年4月通過「歐盟外人直接投資

                  監控架構簡介」。一旦外國投資案涉及公共秩序或安全,歐盟國家必須將相關資訊


                  提供其他成員國,惟提供的資訊需符合特定條件。倘發現外資有危及歐盟安全及公

                  共秩序之虞,歐盟執委會可對該投資案表示意見。會員國仍對外資是否可投資該國

                  有最終准駁權。此外,會員國擬設立、維持或廢止投資審查制度仍為各會員國獨有

                  責任(sole responsibility)。

                       奧地利國會於2020年7月15日通過奧國數位經濟部送審之「外資審查規範」修


                  法草案。新法除與歐盟合作有關之部分章節自10月11日生效,主體條文於7月25日

                  生效。奧地利原「外人投資審查規範」對涉及敏感科技產業及關鍵基礎建設之奧國

                  企業併購案,設有非歐盟外資收購奧企持股逾25%必須申報之規定。而修法則增設

                  「特別敏感產業」,凡屬該產業者,外人投資持股比例須申報門檻降低至10%。「特

                  別敏感產業」包括:


                    (一)國防工業相關貨品及技術。

                    (二)關鍵性能源基礎設施(如發電廠)。

                    (三)關鍵數位基礎建設,尤其是5G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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