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奧地利
P. 53
投資法規及程序
事務所或由法定公證人(Notar)在場見證簽約。公司章程須包括公
司名稱、所在地、資本額、股東出資額、公司特定之權利義務關係
等。由於每家公司經營狀況不盡相同,公司章程之訂定宜委請律師或
公證人(收費較低廉)就各自需求代為草擬。
公司股東如無法親自前來簽訂公司章程,可授權代表或委由律師
代簽,惟授權書需經我國外交部(駐奧代表處)及奧地利外交部公證
後始具有正式效力。
2、開公司帳戶及備妥資本額:
以最常見的責任有限公司為例,最低資本額35,000歐元,其中
17,500歐元須為現金。惟實務上自2014年3月以來,依據責任有限公
司法第10條,僅需自備10,000歐元,其中5,000歐元為現金,即可設立
公司,並於10年內在公司帳戶補足至17,500歐元;股份公司之規定則
無更改,最低資本額70,000歐元,實務上須自備至少35,000歐元。
3、指定經理人:
以股東決議為基礎,指定公司經理人(managing directors),該
決議文件須經公證。
4、公司登記:
奧地利負責公司登記機構在維也納市為維也納商事法院,在其他
市鎮則由各地方法院辦理。公司登記時須備下列文件:
(1) 經公證之公司章程;
(2) 股東名冊;(視公司型態而異)
(3) 經公證之經理人名錄(Shareholders’ resolution on the appointment
of the managing director);
(4) 經公證之經理人聘任證明(倘於公司章程內未明文訂定者);
(5) 經公證之經理人簽名樣張;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