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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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3、Saudi Aramco購買沙烏地基礎工業公司(SABIC)股權:

                              (1)2019年3月Saudi Aramco宣布,以691億美元自沙烏地主權基金-公


                                    共投資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 PIF)購買沙烏地基礎工業公

                                    司(Saudi Basic Industries Corporation, SABIC)70%股權(剩餘

                                    30%股權則持續在沙烏地證券市場公開交易),盼藉此多元化沙

                                    烏地經濟發展及避免依賴石油,使Aramco自高價值石化產業獲

                                    利。


                              (2)能源諮詢公司Wood Mackenzie表示,促成Aramco與SABIC結合的

                                    3大支柱包括垂直整合(vertical integration)、地理擴張(geographical

                                    expansion)及技術轉移(technology transfer),該交易有利整合

                                    石油轉換至石化(oil-to-chemicals)。

                              (3)公共投資基金(Public Investment Fund, PIF)目前預估資金約


                                    2,300億美元,主要係以股權形式持有(例如PIF握有70%SABIC股

                                    權),SABIC係全球第4大石化公司,僅次於德國巴斯夫集團

                                    (BASF)、美國陶式化學公司(Dow Chemical)及中國石油化

                                    工集團(Sinopec),其乙烯產能為全球第2大。

                           4、取消部分產業合夥人制度:


                              (1)沙國取消部分產業「沙烏地籍合夥人制度」,該等產業外國企業

                                    來沙投資,可由外資全額投資(不必再請沙國人士擔任合夥人或

                                    企業業主)。

                              (2)沙國政府放寬限制讓外國人擁有零售或批發業100%股權,盼藉此

                                    吸引高端產業來沙投資,促進沙國經濟發展多樣化,促使沙國成


                                    為國際配銷、銷售與再轉運出口之中心,惟並非所有產業皆可獨

                                    資,例如石油產業需和沙烏地國家石油公司(Saudi Aramco)合

                                    作、教育產業則需有當地合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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