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沙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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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7、通過破產法(Bankruptcy Law):

                              (1)2018年2月沙烏地通過新的破產法(Bankruptcy Law),盼創造良

                                    好投資環境、吸引海外投資,共同實現沙烏地「願景2030(Saudi


                                    Vision 2030)」的目標。沙烏地破產法有17章共231條,適用者包

                                    括:於沙烏地進行商業、專業或營利活動的自然人(natural

                                    person)、於沙烏地境內登記的商業或專業公司,或其他有意於

                                    沙國領土內營利的商業活動、以及獲許可於沙國境內進行商業、


                                    專業或營利活動的外國籍投資法人/自然人,惟沙國破產法僅適用

                                    於外國投資者存在於沙烏地的資產。

                              (2)根據破產法成立特別委員會(committee)監督所有破產流程,該

                                    委員會是獨立管理的財團法人,直接向貿易暨投資部部長

                                    (Minister of Commerce and Investment)負責。沙烏地破產法主要


                                    包括3大重要內容:預防性解決(Preventative Settlement)、財務

                                    重整( Financial Re-organization )及清算程序( Liquidation

                                    Procedures):

                                A.  預防性解決:債務人可向法院提出預防性解決要求(settlement

                                    request),法院於收到要求40天內須決定召開和解會議日期。


                                B.  財務重整: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財務重整(financial reorganization);

                                    或者債權人及任何相關政府部門有權向法院要求重整債務人資

                                    產,惟債務人需於提出要求5天內被告知。

                                C.  清算程序:法院指定破產監督人(bankruptcy licensed trustee)進

                                    行清算程序,債務人或任何清算過程中相關實體(entity)於過清


                                    算程序中禁止從事、進行或管理商業活動。

                           8、Shareek投資促進計畫協助私部門發展:

                              (1)為推動2030年願景(Vision 2030)政策以多元化經濟發展,沙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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