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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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商不願簽署獨家代理合約,欲多增加代理商家數,其他代理商於進口相

                           同貨物至海關處時,亦將遭到查扣,無法通關。因此所有代理合約實際


                           上形同為獨家代理合約,除非係由杜拜或沙烏地阿拉伯少量進口,則可
                           標示為個人使用。


                                科威特截至目前為止,尚無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Law),只於2012

                           年底在工業總署下建置類似我國公平會組織-競爭保護局(Competition

                           Protection Board),但實際相關業務範圍及公權力執行方式,配套法案等


                           之規劃,迄今尚未正式出爐。在現行的規定之下,我商產品進入科威

                           特,除非法令有特別規定,否則絕大多數產品均仍將以獨家代理方式進

                           行合作,此為與其他國家貿易差異甚大之交易習慣。

                    (二)與我國產業互補性低,零組件等中間工業產品銷售困難

                                我國多數產製零組件等中間工業產品業者,亦希望銷售科威特市場,


                           惟礙於科威特人口數量較少,技術人員不足,因此多數大型商機如各類

                           政府建案、石油設備、工程、空調機電工程、照明、水力、電力、太陽

                           能、電信、企業網路等等,均由具系統整合(System Integration)能力業

                           者統包。須知科威特僅434萬人口,且分布於各行各業,自然無法在各個

                           領域中均有相當知識水準,難以研究及理解各類零組件差異性,進而自


                           行採購進行組裝、維修。

                                當地進口業者僅負責公部門文書遞件及基礎勞工聘僱,其餘自高階技

                           術人員至相關零組件採購,多仰賴外國顧問公司、系統整合商提供全系

                           列之產品。是以小自螺絲螺帽,大至火力發電機組等,採購決策大都為

                           國外系統商把持,而國外系統整合商除已有完善的供應商體系外,同時


                           早在投標前數年就已經做好各項供應商聯繫動作。

                                科威特除石油探勘及提煉之外,其餘產業製造能力不足,僅少數食品

                           飲料進口後自動化包裝、塑膠袋製造、紙箱裁切、印刷等產業進行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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