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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南非並無特定之投資法令主管機關,貿工競爭部(Department of Trade & Indus-


                  try, DTI)負責有關吸引投資策略及獎勵措施之訂定。該部針對推動國營企業民營

                  化、修訂相關規定以改善投資環境來吸引外來投資;另以「工業參與計畫」

                  (Industrial Participation),運用政府或國防採購之補償條款(Offset Requirement),

                  規定外國得標廠商必須以得標金額一定比例之金額,在南非作相對之投資或採購;

                  另南非對外人投資並無出資比例、公司組織、產品行銷及購買不動產等之限制。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在南非設立公司應向南非貿工競爭部轄下「公司與智慧財產委員會」

                  (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ission,CIPC)申請登記。根據南非公司

                  法(Companies Act 2008)規定,在南非申請設立營利性公司,其型態可分為私人


                  公司、上市公司、個人獨資公司、國營企業等4種。外國人申請於南非投資時大部

                  分以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簡稱Pty Ltd)方式提出申請,主要係該類公司每

                  年不需準備財報給貿工競爭部查核,但仍須接受政府之查帳。南非規定Pty公司至

                  少一名主管(Director)及一名股東。Pty公司主管不一定需為南非公民。

                       由於申辦文件均需經過南非合格之審計師認證,申請時建議透過此間專業會計


                  師事務所申辦,新成立之Pty公司需檢附經認證過之MOI(Memorandum of Incorpo-

                  ration),註明公司地址、公司聘用之審計師(auditor)姓名及地址及股本資料等向

                  公司暨智慧財產委員會(CIPC)辦理登記手續,約6週內可完成登記。此外,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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