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索馬利蘭
P. 23

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索馬利蘭政府稅收由該國財務發展部(Ministry of Finance Development)主


                  政,依據索馬利蘭所得稅法(Revenue Act)第57條規定:

                    (一)個人所得稅率為10%。

                    (二)居民設立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10%,非居民設立公司稅率則為

                           16.3%。

                    (三)信託基金帳戶所得稅率為10%。


                    (四)營業加值稅率(VAT)為5%。

                    (五)資本利得稅為10%。

                       其他地方政府課徵之稅包括:汽車道路稅為汽車價值0.5%,地價稅則依據土

                  地價格課徵,租金收入稅率為10%,



                  二、金融


                       為促進經濟發展,索馬利蘭立法於1994年成立中央銀行,負責監理金融業及穩

                  定貨幣發行、提供政府國際收支及財政建言、穩定物價、控制外匯儲備、商業銀行

                  間匯款清算業務及監理銀行等金融機構,另負擔商業銀行存放款業務。


                       因索國投資金額太低,人民失業率過高,總體資金流動量不大,目前尚無國際

                  銀行代碼(SWIFT CODE),無法經由銀行進行國際匯兌,僅能透過國際匯款公司

                  進行匯款。目前索國主要金融機構:索馬利蘭中央銀行、Islamic Commercial


                  Bank、Money Transfer Organizations、Premier Bank、Microfinance Institutions、

                  Mobile Money Operators。前三家為銀行機構,後三家為匯款平台,另有其他小額





                                                                                                  15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