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奈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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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6、投資者匯出利潤和紅利不受任何限制。

                           7、外資可以對區內的企業100%控股。

                           8、產品的25%可以在尼國內市場銷售。

                    (三)許可入駐的主要產業


                                奈及利亞政府許可入駐出口加工區的產業共24個,具體包括電力和電

                           子產品、紡織品、木材產品、皮革產品、塑膠產品、石油產品、橡膠產

                           品、化妝品、服裝、化學產品、金屬產品、教育物資和設備、通訊設備


                           和物資、體育設備和物資、機械、手工藝品、光學器械和用具、醫療用

                           具和器械、餅乾和糖果、印刷物以及辦公設備和用具、造紙原料、食品

                           加工、藥品以及石油與天然氣相關領域。

                    (四)入駐加工區的主要程序

                                投資奈及利亞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的主要程序如下:


                           1、到出口加工區管委會或石油與天然氣自由區領取並填寫有關表格。

                           2、上交上述有關表格並附專案介紹、市場調查、融資計畫、經濟前景

                                預測以及環境影響報告等檔。

                           3、入駐申請批准後到公司事務委員會(CAC)完成公司的註冊。

                           4、如果希望在區內購買廠房,在批准後三個月內支付標準廠房售價的


                                10%作為定金,5個月後支付90%的餘款。

                           5、如果希望在區內租賃廠房,在租賃合同簽訂3個月內支付一年的租

                                金;此後,每年的第一季度支付全年的租金。

                           6、如果希望租賃標準工廠,在批准後支付出租價值的40%,第五年底再

                                支付30%,第10年底再支付30%。


                           7、在完成上述第3個步驟後,投資者可以匯入投資資本,進口並安裝設

                                備,然後正式開始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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