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奈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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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奈及利亞租稅征收體系


                                奈及利亞實行聯邦制,設有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與此相對應,

                           稅收征管也實行聯邦、州和地方三級管理,各級政府負責徵收不同的稅

                           種。

                           1、聯邦稅

                                     聯邦稅由聯邦國內稅收局(Federal Inland Revenue Service)負責


                                徵收,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稅、石油利潤稅、加值稅、教育稅、公司資

                                本收益稅、公司印花稅、公司扣繳稅、資訊技術發展費等稅種。此

                                外,聯邦首都區居民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扣繳稅、資本收益稅、印花

                                稅,外交部職員、員警人員、武裝人員的個人所得稅,以及非奈及利

                                亞居民的個人所得稅也由尼聯邦國內稅收局徵收。


                           2、州稅

                                     奈及利亞州稅由各州的州稅委員會(State Board of Inland

                                Revenue)負責徵收,主要包括州內居民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扣繳

                                稅、資本收益稅、賭博和彩票稅,以及商用場所註冊費、州首府道路

                                註冊費等。


                           3、地方稅

                                     地方稅由地方政府稅收委員會(Revenue Committee)負責徵

                                收,主要是與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有關的稅費,比如酒稅、出生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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