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史瓦帝尼
P. 37
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一)公司法(Company Act of 2009),自2010年4月1日生效,係規範有關公司
設立之基本規定,辦理公司登記。
(二)營業登記命令(Trading Licenses Order of 1975),以辦理營業登記證。
(三)所得稅法(Income Tax Law),取得稅籍號碼,辦理雇主所得稅登記。
(四)關稅法(Customs & Excise Act),申請製造業登記,以辦理機器及原料進
口。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辦理公司登記:需準備下列文件向史國商工暨貿易部公司註冊處(Registrar
General Office, Ministry of Commerce, Industry and Trade)提出申請:
1、申請表,填寫公司名稱等資料,並繳納保留公司名稱(期間3個月)
之費用。
2、公司設立目的、組織章程(Memorandums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董事完稅證明與身分文件。
3、股東及經理人名單與住址。
4、自2019年4月起申請保留公司名稱及登記程序可在網路進行。
史國公司型態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三種,申請設立
公司通常透過律師或會計師辦理,所須時間三天,費用視公司規模大小
及律師收費多寡,由2,500史鍰至5,000史鍰不等。另公司每年須繳營運執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