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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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五)以「授權經銷商」取代「獨家代理商」

                                我商一旦與當地廠商簽訂代理合約並經法院公證後,除非讓代理商同


                           意放棄代理,否則幾乎無可能撤銷獨家代理權,建議可變通的作法是簽

                           訂「授權經銷」(Authorized Distributor),即可避免日後無法撤換代理衍

                           生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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