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阿爾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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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四、投資獎勵措施




                    (一)稅收優惠、補貼等優惠措施如投資優勢:根據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享受
                           免稅和減稅優惠:針對阿國不同地理區域地方給予特別資助。


                    (二)有利於創造就業之項目:現行為旅遊、工業和農業的特殊稅和財政激勵措

                           施。例如:可創造100個以上永久性工作機會的投資,其中農業的免稅期

                           限為5年。

                    (三)阿國政府經濟發展特別重視的投資項目。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經過2009年實施的外國投資者必須與當地合夥人合資且持股限制為外人49%當

                  地人51%之投資規定對外國投資限制,造成外國直接投資急劇衰退,阿爾及利亞


                  2021年發布一系列利於投資之措施,以吸引石油天然氣之外外國投資,修訂2020年

                  補充金融法第49條規定,以及第20-70號法律第50條限制具有戰略性行業性質之外

                  國投資者必須與當地合夥人合資且持股限制為外人49%當地人51%。金融法於2019

                  年12月30日發布,放寬限制規定49%51%的規則僅適用於“戰略性產品”,但由於

                  所謂“戰略性產品”清單遲未公布,各國投資人依然在等待最後公布時機。目前可


                  知的是2020年附加金融法(“AFA 2020”)中頒布了多項激勵措施,其目的是促

                  進的外國投資。將49/51%投資持股限制限定於國家礦產的開採以及非金屬採石

                  場、能源部門的上游活動以及石油天然氣法規範的以外之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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