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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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簡介






                    (四)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與《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


                           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公司、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外國(地區)

                           企業在中國大陸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大陸

                           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常駐代表機構及外商投資舉辦的投資性公司、

                           創業投資企業和以投資為主要業務的合夥企業在境內投資設立的企業

                           等,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http://wsdj.samr.gov.cn/saicmcdjweb/)以及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

                           息。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應依法及時報送投資信息,並遵循真

                           實、準確、完整原則;未按照有關要求報送投資信息的,將承擔相應法

                           律責任。通過企業登記系統(http://wsdj.samr.gov.cn/saicmcdjweb/)線上

                           提交初始報告、變更報告。登出報告相關信息由市場監管總局向商務部


                           共用,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無需另行報送。

                                《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詳如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

                           f/201912/20191202926620.shtml)、《關於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有關事項的

                           公告》(詳如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f/201912/20191202927046.

                           shtml)已於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按


                           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初始、變更、註銷和年度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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